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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租的老房子不屬於“一套房” 滿五年且唯一的住房不收個人所得稅

發佈時間:2013-04-0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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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市國稅局、地稅局局長顧炬作客“稅務局長線上訪談”,就市場關心的熱點問題與市民進行充分交流和溝通,第22個全國稅收宣傳月的序幕也由此拉開。訪談中,顧炬回應市民關注的滬版“國五條”中稅收熱點問題時再次強調,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次稅收宣傳月啟動,恰逢“國五條”上海細則出臺,細則中關於二手房交易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自然成為市民關注的熱點。昨天的訪談中,一位網友就提及,北京和天津的“國五條”細則中均指明個人出售滿五年且唯一的住房不收個人所得稅,滬版“國五條”卻未明確,究竟如何操作。顧炬明確回應,根據國家規定,該類住房交易免征個人所得稅。另有網友提出,付房租且沒有産權的老房子是否屬於一套房概念,若另外購房需要繳納幾種稅?顧炬則回應稱,付房租的老房子不屬於産權住房。若購買住房需繳納契稅、印花稅,經徵免認定後如應繳納個人住房房産稅的,還需要繳納房産稅。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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