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激發企業創新創造動能。12月15日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市稅務局巡視員胡蘭芳表示,國家稅務總局新出臺的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規定同樣適用於符合條件的文創企業。
另外,關於文創企業“走出去”,從營改增試點以來,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了對文創企業走出去的支援力度。例如,文化裝備企業的産品出口可享受免稅或退稅;文創設計企業、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和發行企業符合規定的跨境服務,適用零稅率,可享受退稅或者免稅;企業在境外提供廣播影視節目播映服務和跨境提供的文化服務,以及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也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同時,為進一步幫助文創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稅收政策,上海市稅務部門還專門編制了《文化創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彙編》,從三個部分列舉了40多項優惠政策,以促進稅收優惠落地。
此次發佈的“文創50條”提出,要創新財政資金扶持方式。市財政局副局長金為民在發佈會上解釋,主要有四項具體措施:一是發揮市級宣傳文化專項資金、市促進文化創意産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引導作用,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電影産業、數字文化産業等重點領域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項目的支援力度。二是充分發揮文創産業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撬動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本市文化創意産業和新媒體産業發展。三是進一步發揮本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功能,通過政策性融資擔保,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文創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四是支援文創領域創新産品首次應用和研發設計成果應用,支援符合條件的文化裝備産品列入《上海市創新産品推薦目錄》,按照《上海市創新産品政府首購和訂購實施辦法》進行採購。
上海作為老牌工業城市,在産業轉型升級過程中有大量的工業遺存、歷史風貌建築被文創企業吸收利用。市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岑福康表示,“文化創意産業利用存量房屋土地時,都會非常關注建築的歷史和城市的風貌,非常有利於傳承城市的歷史文脈,同時又能促進城市的有機更新,應該積極支援。”
為了使文創企業的土地利用能夠結合上海實際,本次出臺的“文創50條”特地對土地利用方面的政策進行了細化和擴展。第一,在主體和用地類型方面進行了拓展。一方面支援原權利人利用存量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産業。另一方面,也支援各類市場主體和原權利人合作,興辦文創産業。同時,明確可以利用工業用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産、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不變更。
第二,在供地方式方面進行大力支援。規定利用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産、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産業,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如果是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公益性項目,可以繼續按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如果是營利性的文化項目,可以按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第三,在用地成本方面,一方面,支援初創型的文創企業,減輕創新創業的資金壓力;另一方面,支援成規模的企業把更多的資金用到主體産業發展當中去。此外,還特別明確文化創意産業項目利用存量土地,土地價款可以分期繳納,繳納期限可以放寬到兩年,減輕文創産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