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開展文化創意領域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對經認定的文化創意企業,按照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近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産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到將對文化創意産業相關的企業落實各項稅收扶持政策。
落實中央關於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和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落實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關於對重點鼓勵的文化産品出口退(免)稅政策和跨境服務零稅率或免稅政策、關於宣傳文化增值稅和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試點開展文化創意領域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對經認定的文化創意企業,按照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150%加計扣除政策,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可按175%加計扣除。鼓勵文化創意企業申報新辦軟體企業,按照規定享受“兩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落實自貿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對區內註冊的文化創意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屬於目錄範圍內的,享受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等相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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