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沒變,也沒享受專項扣除,為啥到手的一月份收入比往常多,是不是算錯了?”春節假期開始了,大家拿著2019年的首月工資採購年貨、包壓歲錢,忙得不亦樂乎,有些細心的上班族發出了疑問。
明治制果食品工業(上海)有限公司的小李也是其中之一。他發現,2018年12月繳納了490元個稅,2019年1月繳了210元個稅。今年工資沒變化,為什麼會少交280元呢?小李特意去請教了公司財務經理鄭瑛。
“在稅務部門舉辦的培訓中,專門針對這個問題作過講解。因為今年1月1日起,新個稅法全面實施,工資薪金的個稅由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轉變為累計預扣法計算,所以每月預扣的個人所得稅稅額與之前相比存在差異。”鄭經理解釋道,“像你這樣的情況,每個月扣除三險一金近3000元和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後,應納稅所得額大約是7000元。去年12月是按月度稅率表適用10%的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210元計算個稅,7000×10%-210=490元。今年1月是按照年度預扣率表適用3%的預扣率,計算公式是7000×3%=210。所以小李你這個月的個稅比上個月少交了280元。”
“我以後每個月都按3%的預扣率繳納210元的個稅嗎?”小李問。
鄭經理繼續為小李算賬。按照個稅新政的累計預扣法,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以小李每月固定12000元(已扣除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近3000元)工資為例,2019年1月適用3%的預扣率,(12000-5000)×3%=210元;2月也是適用3%的預扣率,同時減去1月已預扣預繳稅額,(12000×2-5000×2)×3%-210=210元,以此類推直到5月。小李6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6-5000×6)=42000元,跳級適用10%的預扣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2520元和1至5月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計算個稅,42000×10%-2520-210×5=630元。7月也是適用10%的預扣率和2520元的速算扣除數,再減去1至6月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12000×7-5000×7)×10%-2520-210×5-630=700元,以此類推直到12月。小李全年一共需要繳納5880元個稅,假設分攤到每個月為490元,與2018年12月扣繳的個稅是一樣的。但是與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前相比還是減少了655元,小李2018年9月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3500)=8500元,適用20%的稅率和555元的速算扣除數,計算公式是8500×20%-555=1145元。
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2019年1月,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轉變為累計預扣法後,採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按照一個納稅年度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預扣率。從一個納稅年度來看前後兩種方式所繳納的個稅總額是一樣的,但累計預扣法讓納稅人可以在最初的幾個月優先享受較低的預扣率,能夠獲得充裕的現金流,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來説其實是為納稅人讓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