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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賬“隱身”難逃法眼 藝考畫室偷稅現形——揭秘上海玫苑文化藝術工作室偷稅案件

發佈時間:2026-04-3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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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了上海玫苑文化藝術工作室通過隱匿收入方式偷逃稅款的案件。經查,該工作室法定代表人及合夥人利用個人收款碼、個人銀行卡或現金方式收取學費,僅將部分收入轉入工作室對公賬戶,通過“賬外迴圈”隱匿真實收入,逃避相應納稅義務。2025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上海玫苑文化藝術工作室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合計55.79萬元。

  舉報線索牽出疑雲 收款賬戶暗藏玄機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接到一起舉報案件,舉報反映該工作室通過使用多個個人收款碼收款,或將部分學生轉移至其他工作室,涉嫌隱匿收入、逃避納稅。

  接到舉報後,稽查部門第一時間開展實地檢查,摸清企業基本情況。該工作室由法定代表人負責實際經營,大部分學費由其收取。因合夥人産生分歧,工作室自2023年6月起不再招收新生,僅維持原有未結課學生的授課安排。表面看似經營收尾,背後是否仍暗藏未申報收入?檢查人員決定深挖細查。

  賬目核查撥開迷霧 私賬收款浮出水面

  經核查上海玫苑工作室銀行賬戶,發現該賬戶從學生收取的學費收入僅22.87萬元,這顯然與企業經營規模不匹配。同時,檢查人員注意到工作室賬戶有多筆來源於實際控制人個人賬戶的轉賬。工作室解釋道:部分學員習慣將學費轉至實際控制人個人賬戶,實際控制人每月底將私賬收到的學費匯總轉至工作室公賬並足額納稅。事實真的如此嗎?是否有其他渠道私賬收款?

  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2021年至2024年期間工作室及實際控制人、合夥人等人的銀行賬戶及相關交易明細,經逐筆核實,實際控制人及合夥人個人賬戶有多筆疑似學費收入,私賬收款的事實逐漸浮出水面。

  名冊比對揭開真相 隱匿收入無處遁形

  上海玫苑工作室主要從事美術輔導,服務對象多為個人,大部分學費收入未開具發票,給核查帶來難度。檢查人員調取工作室自行提供的預收款退費及銷課表、教育培訓專用收據、課時登記表等全套資料,逐項交叉比對、逐一篩查核對,發現關鍵漏洞:部分持有收據、有明確課時登記的學生,並未被計入工作室收入臺賬。

  通過梳理,一份“上海玫苑文化藝術工作室缺失的學生名冊”被完整還原出來。面對這份鐵證,實際控制人最終承認,名冊中所列學生的學費收入均未計入工作室經營收入。

  經逐筆確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上海玫苑工作室通過法定代表人、合夥人私人收款渠道取得收入374.9萬元,其中已按期申報收入132.63萬元,自行補申報收入190.9萬元,尚有51.37萬元未申報納稅。至此,上海玫苑文化藝術工作室隱匿部分收入未申報納稅在精細的比對之下無所遁形。

  稅網恢恢終難逃脫 依法追繳盡顯正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其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55.7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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