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退稅計算規則
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註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均不含增值稅;若現住房轉讓金額、新購住房金額與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計稅價格為準。
對於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為多人共有的,應按照納稅人所佔産權份額確定該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金額。
需要辦理的涉稅手續:
納稅人享受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的,應當向徵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納稅人申請退稅需填報《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表》,稅務機關依託納稅人出售現住房和新購住房的完稅資訊,為納稅人提供申請表項目預填服務,納稅人核對確認申請表後提交退稅申請。
需要提交的資料
1.納稅人身份證件;
2.現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動産權證書及其複印件;
4.新購住房為新房的,提供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網簽)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複印件;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稅務機關留存不動産權證書複印件和新購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複印件。
重要提示:享受本政策優惠的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産權人或産權人之一。
納稅人因新購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銷或無效等原因導致不再符合退稅政策享受條件的,應當在合同解除、撤銷或無效等情形發生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主動繳回已退稅款。
納稅人未按規定繳回已退稅款,以及不符合政策條件騙取退稅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處理。納稅人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若提交虛假材料騙取退稅,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已退稅款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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