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屬於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僱員或其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與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存在勞務派遣等關係;
2.投資後2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