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投資,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及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投資,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下同);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