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
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存在兩種情況:
1.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時,投資對象已是經認定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則從投資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是否滿24個月);
2.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之後,經認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應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是否滿24個月)。
其中:合夥創投企業投資滿 2 年是指有合夥創投企業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實繳投資滿 2 年,同時,法人合夥人對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實繳出資也應滿 2 年。
(二)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投資
公司制創投企業、合夥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滿2年是指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
上述投資時間從合夥創投企業、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投資並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日期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