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創投企業在年度申報時享受優惠,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不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一)投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留存備查資料
1.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2.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等相關材料;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4.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産總額、未上市等]説明。
(二)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留存備查資料
1.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2.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3.創業投資企業與其關聯方持有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的説明;
4.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
(1)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年銷售收入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比例的情況説明;
(2)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證明材料;
(3)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情況説明;
(4)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總額比例的情況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