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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是否可以參照《完稅證明》上的“實繳稅款”填寫《納稅申報表》?

發佈時間:2012-12-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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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完稅證明》上“稅款所屬時期”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所取得所得的所屬期是一致的,如果扣繳義務人已按稅法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則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參照《稅收完稅證明》“實繳稅額”欄目內的金額,填寫在《納稅申報表》“已繳(扣)稅額”欄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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