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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應在什麼時候申報呢?

發佈時間:2012-12-2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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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也就是説,每年的西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的任何一天,納稅每人平均可辦理納稅申報。2013年度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應該在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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