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因故發生多次申報如何處理?

發佈時間:2012-12-21 17:00
字號: [ ] [ ] [ ]
列印本頁

       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因填寫錯誤等原因確需重新申報的,應按全額重新填報《納稅申報表》,主管稅務機關以其最後一次報送的《納稅申報表》為準,之前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自動作廢。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