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2024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指南

發佈時間:2025-07-11 09:04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一、徵收時間

  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按年度繳納,2024年度殘保金繳費開始時間為2025年7月11日。

  二、徵收對象

  本市轄區範圍內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繳納殘保金。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無需繳納殘保金。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殘保金。

  三、申報表數據口徑

  (一)上年在職職工人數

  在職職工人數是指用人單位有用工參保登記的職工的年平均人數,即每月參保職工人數加總後除以用人單位參保月數。(計算結果四捨五入取整數)

  1.有用工參保登記的職工:是指用人單位用工參保資訊中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任一險種核定的職工。

  2.用人單位參保月數:用人單位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核定月數。

  (二)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

  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申報的社保年度繳費工資,按上下限範圍取值後的年度工資之和。

  1. 工資上限。申報的職工個人工資高於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資2倍的,按社平工資2倍確定。2024年1月至6月的工資上限為24366元/月;2024年7月至12月的工資上限為24614元。

  2. 工資下限。申報的職工個人工資低於社保最低繳費基數,或未申報職工工資的,以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確定其工資。2024年1月至6月的工資下限取7310元;2024年7月至12月的工資下限取7384元。

  (三)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年平均人數,即殘聯部門確認的用人單位每月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之和除以用人單位參保月數。

  用人單位參保月數:同上年在職職工人數的“用人單位參保月數”口徑。

  四、申報預填數據的異議處理

  (一)對“上年在職職工人數”、“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有異議

  預填數據來源於用人單位自行申報的社保年度繳費工資資訊,請按照預填數據口徑仔細核對。

  經詢主管稅務機關,確認預填數據確實有誤的,繳費人可修改“上年在職職工人數”、“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欄次的預填金額。修改數據的計算過程和證明材料,需留存備查。

  (二)對“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有異議

  根據殘聯部門核定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按照申報表數據口徑計算所得。繳費人需至殘保金徵繳“一件事”的“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事項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如填報有誤,可聯繫參保所在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重新申報。

  殘聯重新核定殘疾人就業人數的,申報表將自動更新“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五、申報流程

  (一)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

  可直接登錄電子稅務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申報繳納殘保金。具體路徑:新電子稅務局—地方特色—申報納稅—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

  也可登錄上海“一網通辦”PC端(https://zwdt.sh.gov.cn/)殘保金徵繳“一件事”辦理。具體路徑:殘保金徵繳“一件事”—特色專欄—高效辦成一件事—服務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選擇“無殘疾職工”後申報殘保金。

  (二)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

  先申報殘疾人就業人數,申請或放棄超比例獎勵,再辦理繳納殘保金申報繳納。

  1.申報殘疾人就業情況

  用人單位應在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間申報本單位2024年度殘疾人就業情況。2025年11月1日零時起關閉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系統,逾期則無法申報,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登錄上海“一網通辦”PC端(https://zwdt.sh.gov.cn/)殘保金徵繳“一件事”,進入智慧引導頁面。單位有殘疾職工,且沒有完成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申報,選擇“有殘疾職工”、“否”,點擊“下一步”,進入全國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

  具體操作見附件1《關於開展上海市2025年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工作的通知》

  2.申請或放棄超比例獎勵

  選擇“申請獎勵”或“放棄獎勵”。點擊“申請獎勵”,進行超比例獎勵申請,填寫或修改資訊,確認後跳轉電子稅務局;點擊“放棄獎勵”,確認後跳轉電子稅務局。

  3.申報繳納殘保金

  確認殘保金申報表中各數據資訊無誤後,點擊保存按鈕,再點擊申報按鈕,確認提交申報數據。

  如對“上年在職職工人數”、“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數據有異議,請參照本指南“四、申報預填數據的異議處理”進行操作,確認申報表中各數據資訊無誤後,完成申報。

  完成殘保金申報後,前往“稅費繳納”模組完成繳款。

  六、繳費方式

  可選擇三方協議繳稅、銀聯線上繳稅、銀行端查詢繳稅或第三方繳稅。

  七、更正申報

  更正申報所屬期2024年度殘保金的,申報表中“上年在職職工人數”、“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展示繳費人最近一次申報的數據;“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展示經殘聯部門最新審核後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繳費人確認或修改申報表展示數據後,重新申報殘保金。

  八、多繳退費

  繳費後,用人單位申報殘疾人就業情況(包括異議處理後殘聯調整殘疾人就業人數的),或修改“上年在職職工人數”、“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殘保金更正申報後産生多繳費款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費。

  九、憑證獲取

  用人單位費款繳納完畢後,可在電子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開具完稅證明。電子稅務局辦理路徑: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十、其他事項

  (一)在職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殘保金

  “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30人,且稅務登記資訊中登記註冊類型為“企業”性質的用人單位,稅務系統自動計算殘保金費額為0,免征殘保金。

  (二)殘保金申報的順序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請務必先申報殘疾人就業人數,申請或放棄超比例獎勵,再辦理繳納殘保金申報繳納。

  (三)申報所屬期2023年度及以前(不含2019年度以前)的殘保金

  在電子稅務局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模組,選擇對應的所屬年份,確認申報表展示的各數據資訊無誤後,申報繳納殘保金。申報表數據均為市社保中心、市殘聯核定資訊,不可修改。具體路徑:新電子稅務局—地方特色—申報納稅—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

  十一、諮詢方式

  殘疾人就業人數情況申報等方面問題可諮詢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諮詢電話見附件1

  殘保金申報繳款等方面問題可網上諮詢電子稅務局徵納互動服務、“上海稅務”網站(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znzx)或電話諮詢(021)12366;殘保金申報表預填數據方面問題可諮詢主管稅務機關。

  附件:

  1.關於開展上海市2025年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工作的通知

  2.殘保金申報繳費操作手冊(2024年度)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