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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企業簽約《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宣傳資料

發佈時間:2016-06-3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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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描述】

  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是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開發的全國適用的電子繳稅處理系統,它能實現稅款資金的快速劃繳、實時對賬和全程監控,為納稅人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務。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新辦電子申報納稅人必須納入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並簽訂《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以下簡稱“三方協議”)。三方協議是實現網上電子申報扣稅(費)款的基礎,只有稅務機關與開戶銀行雙方驗證通過後,才能使用橫向聯網系統進行稅款劃繳。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庫〔2007〕49 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50 號)。

 

  【基本流程

  一、新辦企業如何辦理簽約

  新辦企業在本市指定商業銀行已開立基本戶以後,三步就可完成三方協議簽約流程:

  第一步:持稅務登記證件和銀行“開戶許可證”至辦稅服務廳申請簽訂三方協議(稅務機關列印一式三份,在其中一份加蓋“三方協議專用章”),經辦人員核對資訊並簽字確認。

  第二步:持三份三方協議和有關資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後續簽約手續(開戶銀行審核後,填寫銀行欄資訊並加蓋銀行業務章。銀行收取一份,另兩份加蓋銀行業務章交還納稅人)。

  第三步:持兩份三方協議至辦稅服務廳完成三方協議驗證。(稅務機關現場發起三方協議資訊校驗,經校驗成功後,三方協議正式生效。)

  二、三方協議如何變更和終止

  納稅人發生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名稱、賬戶名稱、賬號變更,按照終止流程撤銷原協議,如有需要重新按新簽約流程辦理。終止流程如下:

  (一)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終止委託銀行劃繳稅(費)款”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包含三方協議書編號、已簽約的繳稅賬戶戶名與賬號,以及變更或終止簽約賬戶的情況説明等,同時聲明提供的資訊真實、合法、有效,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申請書應由經辦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

  (二)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審核無誤後,通過橫向聯網系統通知開戶銀行撤銷三方協議,三方協議終止。書面申請由稅務機關留存。

 

  【熱點問答】

  一、簽約“三方協議”進行網上申報扣稅(費)款有哪些便利

  企事業單位通過電子申報形式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是目前最為便捷的申報繳稅方式。自2016年7月申報期起,對已簽約的企事業單位,在簽約賬戶足額情況下,可通過網上電子申報系統企業端自行劃繳稅款,稅款會自動上解國家金庫。因餘額不足等原因扣款失敗的,納稅人在辦理存款或轉賬手續後,可繼續線上自行繳稅。如超過申報期再發起扣款,系統會自動加收滯納金。在正常情況下納稅人無需到辦稅服務廳到府繳稅。

  二、哪些銀行可辦理簽約

  目前本市加入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的銀行共有42家,分別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寧波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浙商銀行、民生銀行、杭州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大連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郵儲銀行、北京銀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浙江泰隆銀行、花旗銀行、匯豐銀行、渤海銀行、溫州銀行、盛京銀行、東亞銀行、新韓銀行、友利銀行、浙江稠州銀行、浙江民泰銀行、星展銀行、德意志銀行、渣打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閔行上銀村鎮銀行、瑞穗銀行和韓亞銀行。後續有新增的銀行,以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稅收專題宣傳中的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專欄公佈為準。

  三、金稅三期上線後扣款有何變化?

  金稅三期上線後,網上電子申報系統企業端最大的變化是增加了納稅人自行發起扣款的功能,也就是稅務部門不再進行統一劃繳稅款,納稅人需在申報期結束前自行發起扣款。如未及時扣款,超過申報期後軟體會自動加算滯納金。同時,新軟體還支援一個納稅人擁有多個三方協議。

  四、當期稅款無法電子扣款應怎麼辦?

  在申報期內如因網路故障、賬戶餘額不足、協議撤銷或因其他原因,導致不能電子扣款或扣款失敗的,納稅人應在繳款期限內,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並至開戶銀行解繳。

  五、發生多繳、誤繳稅款怎麼辦?

  如因網路故障或納稅人操作失誤等原因發生重復扣款或多繳稅款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並附加蓋單位公章的《電子繳款憑證》、《電子繳稅付款憑證》或《稅收完稅證明》等有效繳稅憑證複印件,經稅務機關核實後,將按規定的退庫程式,通過國庫及時將誤繳稅款退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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