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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ITS)(個人所得稅部分)遠端端常見問題解答(申報類)

發佈時間:2019-08-1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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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納稅人在APP/WEB端採集專項附加扣除並指定扣繳義務人後,扣繳義務人那邊下載不了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答:遠端端(APP/WEB端)採集完畢後,扣繳客戶端需要過三天才能下載到該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二)居民個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答:有四個渠道: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填報;
  3.自行到辦稅服務廳報送給稅務機關;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軟體報送。

  (三)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答:目前,居民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渠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填報;
  3.自行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體填報。
  通過前三個任一渠道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納稅人提交的第三天后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無需再向扣繳單位另行填報。

  (四)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並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扣繳義務人作預扣預繳申報後是否可以修改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答: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後,若相關資訊填報錯誤或者年度內發生變更的,無論扣繳義務人是否已經辦理過扣繳申報,均可通過APP進行修改。

  (五)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填報贍養老人資訊,兄弟姐妹三每人平均攤每人扣除666元,但是操作中選擇被贍養人父親,扣除額度333報送了一次,選擇被贍養人母親,扣除額度333報送了一次,已經提交了,這樣的報送方式是否有問題?
  答:這樣報送不正確。納稅人可扣除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以被贍養人的個數倍增,因此,上述例子中子女選擇的填報老人扣除金額都應為666元。若已提交,請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中的“查詢”-“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查詢回相關的贍養老人填報記錄進行修改。

  (六)“個人所得稅”APP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模組中的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何選擇?“是、否”代表什麼含義?
  答:首先判斷是否屬於“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的情況,若不屬於,則扣除比例選項選擇“否”;若屬於,且婚後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的,則扣除比例也應選擇“否”;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則扣除比例選擇“是”。

  (七)“個人所得稅”APP中採集的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的分攤方式已經在單位扣繳申報後是否還能修改?
  答:由於目前“個人所得稅”APP在推廣階段,考慮到納稅人容易操作錯誤,為方便納稅人,“個人所得稅”APP與扣繳客戶端暫時都可以修改贍養老人分攤方式及金額,但建議納稅人不要頻繁修改。

  (八)“個人所得稅”APP中贍養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時間是否可以修改?
  答:贍養老人的扣除有效期起止時間不可修改,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有效期由老人出生年月決定,扣除時間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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