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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速公路服務區佔用耕地減徵耕地佔用稅政策執行口徑

發佈時間:2026-03-0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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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描述:高速公路服務區和管理中心等沿線設施佔用耕地能否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優惠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答覆口徑:《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減稅的公路線路,具體範圍限于經批准建設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屬於農村公路的村道的主體工程以及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

  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中心等沿線設施不屬於減稅的公路線路範圍,不能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優惠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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