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從12306購買火車票,因行程取消辦理了退票。請問退票費對應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能否用於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
答覆口徑: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2024年第8號)規定,國鐵集團所屬運輸企業、非控股合資公司以及地方鐵路企業(統稱鐵路運輸企業)通過鐵路客票發售和預定系統辦理境內旅客運輸售票、退票、改簽業務時,可開具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鐵路運輸企業辦理退票業務開具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具有抵扣功能,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可進行用途確認,按規定辦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



搜索
搜索
導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