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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其他草地耕地佔用稅政策執行口徑

發佈時間:2026-03-0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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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描述:佔用“其他草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如何徵收耕地佔用稅?

  答覆口徑:按照現行耕地佔用稅法及相關規定,納稅人佔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應按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澤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於農業生産並已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放使用權證的草地。

  佔用“其他草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屬於耕地佔用稅徵稅範圍。其中,已發放使用權證的,應按“草地”稅目繳納耕地佔用稅;未發放使用權證的,應按照“其他農用地”稅目繳納耕地佔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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