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稅務總局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並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中明確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使用新版普通發票,各地廢止的舊版普通發票停止使用。由於國務院確定在上海進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而當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範圍尚未確定,如實施國家稅務總局簡並票種統一式樣工作,會遇到票種簡並、發票招標品種、數量無法明確等不確定因素,同時也會給納稅人造成工作上的不便和麻煩,為平穩過渡和減輕納稅人負擔的角度考慮,經請示總局,將本市簡並票種工作推遲到2012年初進行。
2011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具體範圍,並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2011年77號)中明確了營改增試點企業地稅發票使用至3月31日。為此,本市稅務機關立即著手準備簡並票種工作,並於2012年2月底完成新版普通發票的招投標工作。因此,選擇在2012年4月進行簡並票種統一式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