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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具體政策介紹

發佈時間:2020-03-1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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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貫徹落實國家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根據國家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在國家政策框架內,盡最大可能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本市從今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一是對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從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二是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從今年2月到4月,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屬於本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範圍。根據初步測算,預計此項減免政策今年將為企業減負約530億元。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

  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將於2020年4月30日到期。根據國家要求,本市將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即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三、前期已出臺“滬28條”的社保減負政策繼續實施

  根據《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援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滬28條),本市已出臺若干社保減負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今年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預計今年將會有約14萬家用人單位受益。

  二是調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從今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0年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將推遲三個月。

  三是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截至目前,市社保中心已完成7.3萬戶參保單位的延繳報備工作。

  上述各項政策,除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為延續政策外,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三項新政將合計減輕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負擔約624億元。

  四、不斷優化社保經辦服務

  為保障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秩序,確保參保對象的社保權益,市社保中心不斷優化社保經辦服務,提升服務效能。

  一是大力推進社保辦事“不見面”服務。通過“一網通辦”平臺、“上海人社”APP、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引導網上、掌上辦事服務,盡可能實現繳費業務網上辦理,待遇申領業務預約辦理,社會保險權益記錄線上查詢。

  二是積極實施社會保險業務容缺經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參保單位、個人提交的經辦材料存在缺失的,允許其通過“先辦後補”、書面承諾等方式先行辦理,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

  三是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及時做好養老、工傷、遺屬等待遇的核定,確保各類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未能及時辦理相關待遇申領手續的,經審核後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補發待遇。

  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出臺後,為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市社保中心已採取措施,包括對資訊系統做相應的調整,同時暫緩政策實施準備期內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繳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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