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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企業社保費階段性減免政策熱議問題解答(一)

發佈時間:2020-03-1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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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出臺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後,不少網民留言諮詢減免的對像是哪些?職工個人繳費部分能否減免?企業是否需要申請?3月份企業如何繳納社保費?2月份已繳納社保費的企業如何退款?享受了社保費減免,是否還能申請緩繳和延長社保繳費期?等問題。本市社保部門對此給出了解答:

  1、請問階段性減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的範圍對像是什麼?職工個人部分能減免嗎?

  答:根據國家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統一部署,本市從今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其中:對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從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從今年2月到4月,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不包括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

  2、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需要企業申請嗎?企業減免的資格是怎麼確定的?減免期限結束後,還要申報嗎?

  答: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屬於落實國家統一的政策性減免措施,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無需企業辦理申請。本市將按照國家《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定,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進行劃型。實際操作中,人社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充分運用大數據,通過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按照國家規定完成企業劃型工作。劃型工作完成後,將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參保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市人社局將通過多部門會審確認,必要時,還請企業配合提供劃型需要的相關材料。

  參保企業類型劃定後,社保經辦機構將按政策規定對已劃型企業核定減免的社會保險費。減徵期限結束後,社保經辦機構將恢復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按月徵繳,請參保企業及時了解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金額變化情況,並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

  3、國家出臺了減免社保費政策,3月份企業如何繳納社保費?繳納通知書哪可以查到?

  答:根據國家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政策規定,本市企業劃型工作正有序開展,社保資訊系統也將抓緊調整完善。為最大程度方便企業,3月份本市暫緩徵收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機關事業單位除外)也暫緩寄發。待相關配套工作完成以後,社保經辦機構將及時向單位寄發繳納通知書,告知減免後企業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金額,並同步開通“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自助經辦系統”(http://zzjb.rsj.sh.gov.cn/zzjbdl/)的查詢列印功能。請各參保單位留心關注後續公告、通知,待本市企業社保費申報繳納工作恢復後,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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