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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企業社保費階段性減免政策熱議問題解答(二)

發佈時間:2020-03-1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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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從今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針對網民熱議的問題,比如:本市2月份已繳費的企業怎麼辦理退款?企業享受了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還能申請緩繳和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嗎?未及時辦理的,事後是否可以補辦,會不會影響職工的權益?我們在此給予回應,請詳看:

  1、國家規定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從2月份開始執行,本市2月份已繳費的企業怎麼辦理退款?

  本市社會保險費徵收實行的是“當月申報,次月繳費”方式,單位2月份費款所屬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3月份進行申報繳納。因此,不存在退還2月份社保費的問題。目前企業劃型工作正有序開展,社保資訊系統也將抓緊調整完善。為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市社保中心已採取措施,在相關配套工作完成前,暫緩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申報繳納工作,待相關配套工作完成以後,再辦理企業非減免部分的申報繳納,最大程度地方便企業。同時,也提醒各參保單位知曉,留心關注後續公告、通知,待本市企業社保費申報繳納工作恢復後,按規定及時申報並足額繳納。

  2、企業享受了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還能申請緩繳和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嗎?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援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滬28條”)規定,受疫情影響的參保單位可按規定申報辦理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報備。此後本市按照國家要求,從今年2月起,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實行階段性減免和緩繳政策。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出臺後,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政策將繼續實施。對於受疫情影響已延繳報備的困難單位,在享受減免政策的基礎上,對未納入減免範圍社會保險費部分(含個人繳費部分),仍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3、3月份可以正常辦理單位職工增減員嗎?未及時辦理的,事後是否可以補辦,會不會影響職工的權益?

  網上和櫃面的社會保險業務辦事功能已于3月9日起恢復開放,不影響單位辦理職工的增減員手續。參保單位可持“法人一證通”證書登錄“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自助經辦系統”

  (http://zzjb.rsj.sh.gov.cn/zzjbdl/)辦理。參保單位暫無法通過網上或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業務的,可以事後申請補辦,補辦手續最遲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參保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辦各類業務的,不影響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和相關待遇計發,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可按規定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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