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2月份出臺的階段性減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長政策有以下三個新特點:
第一,實施期限更長。2月份出臺的階段性減免政策對中小微企業免征5個月,新的延長政策對中小微企業再免征6個月,靈活就業人員自願暫緩繳費,允許補繳的時間最長到明年底。第二,受益面更廣。不僅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減輕了,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低收入企業職工以及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也可從中受益。第三,政策內容更豐富。2月份出臺的階段性減免政策只允許減免單位繳費部分,新的延長政策不僅包括減免單位繳費部分,還擴大到個人繳費基數下限2020年不調整和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自願暫緩繳費,政策有拓展,減負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