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構建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營商環境和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決策部署,釋放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紅利,聚焦重點難點問題,持續推進辦稅(繳費)便利化改革,促進稅收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納稅人和繳費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吸納國際先進經驗,對標國際先進水準,結合國內營商環境評價要求,以推進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為契機,不斷深化辦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引導和促進納稅人、繳費人自願遵從,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全面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努力打造國際一流的稅收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痛點堵點,綜合施策、標本兼治、注重體驗,努力創造流程更優、效率更高、服務更好的稅收營商環境。
堅持對標先進。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和前沿實踐,精準對標、深挖潛力、大膽創新,打造國際一流的稅費管理和服務體系,助力經濟高品質發展,持續提升國際競爭力。
堅持試點先行。擴大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試點,以試點示範破解難題、總結做法,分步推進、逐步完善,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典型和創新經驗,為加快全國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建設積累經驗。
堅持共治格局。堅持開放共治的稅費治理方式,融入國家治理體系,主動作為,內外聯動,推動稅務部門與其他部門資訊共用、管理共促、服務共融,實現稅收共治。
(三)行動目標
1.總體目標
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加大稅制改革力度,持續推進辦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到2022年,我國營商環境納稅時間指標國際排名達到中上游水準,形成充滿活力、富有效率、體驗更好、更加開放的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的稅收營商環境。
2.具體目標
到2018年底,全國稅收營商環境試點地區擴大到17個。北京、上海市納稅人年度納稅時間壓縮至140小時以內。
到2020年底,在全國有效複製推廣試點地區成功經驗,年度納稅次數減少至7次;主要涉稅服務事項90%實現網上辦理;納稅基本資訊80%可共用。北京、上海市納稅人年度納稅時間壓縮至120小時以內。
到2022年底,納稅基本資訊100%實現共用;主要涉稅服務事項100%實現網上辦理。北京、上海市納稅人年度納稅時間壓縮至100小時以內,營商環境納稅時間指標國際排名提升至70位。
二、行動任務
(一)強化頂層設計,減少納稅次數,打造集約化營商環境
1.簡並稅目稅率
(1)簡並印花稅稅目稅率。基於印花稅部分徵稅範圍與增值稅徵稅範圍重合的情況,提出印花稅立法建議,縮小徵稅範圍,將新型金融衍生工具合同等新類型納入徵稅範圍。
2.合併徵繳稅種
(2)實行主稅附加稅合併申報。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動計算申報,納稅人一次性完成主稅附加稅申報。
(二)實施精準服務,壓縮納稅時間,打造便捷化營商環境
3.簡化申報納稅
(3)簡並資源稅徵期,將資源稅按月申報調整為按季申報。
(4)簡化代扣代繳申報。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等由發生時按次申報改為按月匯總申報。
(5)深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已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的省市,繼續做好出口退(免)稅無紙化審核審批、無紙化退庫等業務的試點工作,並根據各地出口退(免)稅管理和資訊化建設情況,適時擴大試點範圍;未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的省市,儘快確定試點地區,開展試點工作。
4.簡化辦稅流程
(6)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推動取消最高開票限額、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場所的行政審批。
(7)優化匯總納稅企業企業所得稅管理。完善匯總納稅企業企業所得稅徵管流程,推動匯總納稅企業企業所得稅涉稅資訊跨省共用。
5.簡化表證單書
(8)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實現車輛購置稅完稅資訊與公安系統電子化交互,簡化車購稅檔案資料,實現無紙化管理。
(9)擴大稅(費)優惠備查範圍。現有各稅種的備案類優惠事項、非稅收入優惠事項以及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備案事項,應以方便納稅人、繳費人同時兼顧防範稅(費)風險為原則,逐步擴大備案改為附報資料備查、以申報代替備案的範圍。
(10)簡化出口企業退(免)稅備案資訊採集,不再向納稅人採集《出口退(免)稅備案表》中與工商登記重復的30個項目。
(11)清理涉稅(費)證明。按照國務院相關要求,對稅務證明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
(12)取消資源稅管理證明。
(13)推行“二手房”交易自然人納稅人應繳納相關稅種“免填單”服務。
(14)推行納稅記錄網上查詢和列印。完善網上辦稅服務廳功能,實現納稅人自主查詢和列印納稅記錄。
(15)涉稅文書電子化。推動涉稅文書電子化推送與簽收,逐步實現無紙化辦稅。
(16)精簡涉稅資料報送。清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2019年6月底前精簡25%以上。實行涉稅資料清單管理,清單之外原則上不得要求納稅人報送。
6.推進發票改革
(17)便捷發票使用。繼續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範圍擴大到所有納稅人。
(18)優化增值稅代開發票管理。實現稅務機關網上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19)取消增值稅發票驗舊。除了特定納稅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稅發票抄報稅。
7.推進“一網、一門、一次”改革
(20)推進“一網”辦稅。大力推進電子稅務局建設,2020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稅服務事項90%實現網上辦理。2022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稅服務事項100%實現網上辦理,電子稅務局對接各省級政務平臺,實現公眾和納稅人主要涉稅業務100%“一網通辦”。(21)推進“一門”辦稅。2018年12月底前,將房地産交易、車輛購置稅徵收等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需與同級政府其他部門聯合辦理的事項優先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對於具備條件的政務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整體進駐,90%以上涉稅事項實現可在政務服務中心辦理。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援下政務服務中心實現應進必進,進駐後的辦稅服務廳可辦理全部涉稅事項。
(22)推進“一次”辦稅。持續更新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推動實現“最多跑一次”省、市、縣(區)、鄉全覆蓋。2018年12月底前,50%以上涉稅事項實現一次辦結,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稅事項實現一次辦結。
(23)推進“一窗”辦稅。所有辦稅服務廳實現“一窗一人”辦稅模式,綜合窗口可辦理所有各類涉稅事項。
8.加強宣傳諮詢
(24)編寫稅(費)制度分類指引。按稅(費)種、流程、行業等多維度編寫稅(費)分類指引,方便納稅人、繳費人便捷查詢所需稅(費)制度,增強政策服務精準度。
(25)編寫辦事指南。建立辦事指南發佈機制,制定規範統一的線上、線下辦事指南。
(26)開展對外投資稅收諮詢服務。深化國別稅收資訊研究工作, 發佈主要境外投資目的國稅收指南。更新發佈《“走出去”稅收指引》。
(27)實現智慧化、一體化稅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政策)宣傳。以納稅人、繳費人行為軌跡分析為基礎,實現納稅人、繳費人個性化資訊自主定制,智慧精準推送,逐步形成自主定制到智慧推送的個性化宣傳輔導模式。
(28)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按季度舉辦稅收政策解讀視頻會。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政策發佈、政策解讀、政策宣傳三同步,在政策發佈時,同步政策解讀,同步政策宣傳,各地根據工作實際自行製作納稅人學堂專題培訓輔導課件。
(29)規範納稅(繳費)諮詢。加強12366網上諮詢與熱線諮詢相互融合,搭建智慧諮詢平臺,拓展12366受理渠道。建立智慧諮詢庫,實現24小時諮詢服務。統一辦稅(繳費)服務廳、12366等不同渠道的諮詢答覆口徑,實現納稅(繳費)諮詢規範統一。
9.資訊同步共用
(30)稅收管理系統數據同步。推進金稅三期系統、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實名資訊採集系統、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繳費系統等數據同步。
(31)電子稅務局與稅收管理系統同步。電子稅務局和金稅三期系統等多個稅收管理系統數據同步。
(32)實現清稅資訊共用。2019年6月底前,實現清稅結果數據互聯共用。
(33)建立車船稅全國稅務直徵數據庫。實現各省直徵車船稅數據全國集中,供保險機構查驗異地車輛繳納車船稅使用,將車船稅全國數據庫與保險部門資訊系統數據共用,便利異地投保繳稅。
(34)加強與不動産登記、住建、民政等部門合作,推動實現不動産登記、網簽合同備案、婚姻登記等資訊共用。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推行一窗受理和業務聯辦。
(35)實現耕地佔用稅資訊共用。與自然資源部門實現批地數據共用,實現耕地佔用稅網上繳稅。耕地佔用稅網上繳稅數據反饋至自然資源部門,作為納稅人在自然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電子憑證。
(36)實現出口退稅資訊共用。與商務部門、海關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共用相關電子資訊,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時不再提供對應紙質資料。
(37)選取資訊共用基礎較好的北京、上海市開展房地産交易稅收網上預審,減少窗口辦稅時間。
(38)實現稅務資訊系統接入國家數據共用交換平臺,2020年12月底前納稅基本資訊80%實現共用,2022年12月底前納稅基本資訊100%實現共用。
(39)建立稅收與經濟大數據研究平臺。發揮稅務部門優勢,實時採集、定期分析、深入挖掘、系統反映企業生産經營、産業發展、居民收入等情況,為地方黨委、政府提供決策支援。
(40)實現個人身份資訊共用。與公安機關實現自然人身份資訊共用,確保社會保險費參保個人資訊數據品質,為提高社會保險費徵管效率、簡並繳費人辦事流程打好基礎。
(三)加快稅制改革,減輕稅費負擔,打造低成本的營商環境
10.完善稅制體系
(41)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從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推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等方面研究和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
(42)放寬個人免稅許可權制。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放棄免稅權不受“36個月不得享受減免稅優惠限制”,僅對當次代開發票有效,不影響以後申請免稅代開。
(43)開展費源普查。摸清費源底數,精準測算費負水準,在確保基金平衡的前提下向國務院提出降低社會保險費費率的建議。
11.健全業務規範
(44)公佈相關係統介面規範。公佈基於網際網路稅務端涉企系統介面規範,供納稅人自行開發使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下,支援納稅人通過介面提交申報數據、申報表單和獲取相關反饋資訊。
(45)推動人民銀行制發第三方繳稅業務規範,明確業務流程。
(46)整合業務規範。2019年6月底前制發《全國稅收徵管規範(2.0版)》《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3.0版)》。2020年12月底前整合包括《全國稅收徵管規範》《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範》《全國稅務稽查規範》《全國稅務系統督察審計規範》等各類業務規範,形成全國統一的納稅服務規範和稅收管理規範。
12.規範社會保險費徵繳
(47)拓展社會保險費徵繳渠道。為繳費人提供線上、線下多渠道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服務,推動繳費人以統一身份、統一代碼繳納社會保險費。
(48)實現社會保險費精準徵繳。以金稅三期徵管系統為基礎,構建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唯一入口、以統一資訊管理系統為保障、稅費數據關聯的社會保險費徵收體系。
13.推動涉稅專業服務發展
(49)加強涉稅專業服務監管。推進涉稅專業服務實名資訊採集和信用管理,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規範涉稅專業服務行為。
(四)創新管理手段,優化稅後流程,打造高效能的營商環境
14.完善退稅管理
(50)完善增值稅退稅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增值稅退稅制度,擴大增值稅直接退稅範圍,為企業發展創造更有利的稅收制度環境。
(51)優化多繳退稅辦理流程。推進多繳退稅電子化,實現退稅申請、退稅審核、退庫辦理業務網上辦理。
15.加強納稅信用管理
(52)建立動態監管方式。建立信用積分制度,健全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實現對納稅人風險狀況的動態監控,根據監控評價結果實施分類服務和差異化管理。
(53)拓展納稅信用查詢渠道。提供公開便捷的納稅信用自助查詢渠道,納稅人可實時查詢自身納稅信用評價級別及納稅信用扣分明細。
(五)加強事後監管,規範稅收執法,打造公平化的營商環境
16.強化執法公平
(54)優化重大涉稅事項輔導。針對涉及多地區或多稅種的大企業重組涉稅事項,推行大企業重組涉稅事項納稅服務工作機制,依申請為大企業協調重組中的疑難事項;針對大企業重大交易事項,提供專業輔導,提出稅收風險建議,降低大企業重大事項涉稅風險成本。
(55)規範涉稅事項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同一個稅收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對存在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並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17.強化執法透明
(56)全面推行“三項制度”。2018年12月底前制定《稅務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三項制度”資訊系統開發工作。
(57)推行稅收權力和責任清單。2019年10月底前稅務總局制定稅務系統權力和責任清單範本。各省稅務機關參照制定本級權力和責任清單。
18.加強後續監管
(58)聯合實施失信懲戒。進一步推動納稅信用體系融入社會信用體系,應用“網際網路+監管”方式,推送納稅信用資訊和稅收違法“黑名單”至相關部門,強化聯合懲戒。
三、行動保障
(一)解放思想,突出改革創新。各級稅務機關要轉變傳統徵管思維,以納稅人、繳費人的合理需求倒逼改革創新,從根本上破除制約稅費徵管服務效率提升的壁壘,從制度、方式、渠道、科技等多方面突破創新,為納稅人、繳費人打造低成本、更便捷、更集約、可信賴的稅收營商環境。
(二)統籌推進,抓好任務落實。稅務總局成立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統籌稅務系統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各省稅務機關應參照稅務總局成立本單位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認真落實稅務系統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改革各項措施。
(三)加強溝通,做好改革宣傳。各地稅務機關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工作,要加強部門合作,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援。要積極應用新媒體、移動終端等渠道,從納稅人、繳費人視角開展宣傳,提升改革獲得感。國家稅務總局北京、上海市稅務局要繼續加強國際磋商,主動發聲,積極反映和展現我國稅費便利化改革成效。
(四)跟蹤問效,推進示範帶動。稅務總局將結合國內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通過綜合運用第三方評價等方式,對各地稅務機關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情況開展考評,推動全國稅務系統同發力共提升。各地稅務機關要及時總結創新經驗及存在問題,並及時上報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