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
你局《關於機構職能編制核定的請示》收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立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的批復》(稅總函〔2013〕656號)、市編委《關於同意調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地稅機構設置的批復》(滬編〔2013〕385號)的有關精神,經研究,對你局的職能及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和行政編制核定如下:
一、關於機構職能和級別
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設立後,承擔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的稅收徵收管理職能,機構級別為正處級。
二、關於內設機構
你局內設機構核定為10個,分別是:(1)辦公室;(2)貨物和勞務稅科;(3)所得稅科;(4)收入核算科;(5)納稅服務科;(6)徵收管理科;(7)資訊技術科;(8)財務管理科;(9)人事教育科;(10)監察室;另按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三、關於派出機構
你局派出機構核定為9個,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具有行政執法資格,機構名稱為:
(一)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第一稅務所;
(二)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第二稅務所;
(三)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第三稅務所;
(四)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第四稅務所;
(五)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第五稅務所;
(六)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第六稅務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第六稅務所;
(七)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第七稅務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第七稅務所;
(八)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第八稅務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第八稅務所;
(九)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稅務局第九稅務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第九稅務所。
四、關於行政編制
你局行政編制核定為237名。其中:機關行政編制80名(含局長室);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52名;處級、科級非領導職數按照有關規定核定。
特此批復。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