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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2025年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發佈時間:2025-05-1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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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00242785X0202501048
主題分類: 人事教育

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2025年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全國稅務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稅總發〔2020〕68號)、《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滬人社規〔2019〕15號)等有關規定和精神,結合工作需要,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2025年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原則。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見附表《2025年度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名稱,研究生專業參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版)》及研招網專業目錄,本科專業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4年版)》。報考人員所學學科專業不在選定的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應聘人員,可以主動聯繫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確認報名資格。

  (二)招聘對象

  應聘“考生身份”為“2025屆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的,須為2025年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應聘“考生身份”為“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的,須為2025年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或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高校畢業生。

  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等,報考者須在2025年8月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對於2025屆應屆高校畢業生,應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所對應的專業報考;對於其他人員,均應以其已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所對應的專業報考。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專業報考。

  (三)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6.具體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産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曾經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近三年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人員,現役軍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讀全日制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以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的崗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崗位。報名時,應聘人員應主動報告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存在親屬關係,提交《回避資訊採集表》。

  三、招聘程式

  (一)招聘公告

  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方網站、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發佈招聘公告。

  (二)報名方式和時間

  報名採取郵件報名和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要求發送上海市202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資訊表、上海市202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筆試成績、回避資訊採集表(見附件)及其他資格條件相關材料掃描件到報名郵箱:shswsy@aliyun.com,郵件標題為“XXX報考XX單位XX崗位”;同時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newxbwz/wsbs/sydwgkzp/WSBS07_sybLogin.jsp)填寫個人資訊進行報名確認。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時間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0日。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當簽署併發送誠信承諾書,承諾所提交的報考資訊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資訊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資訊,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負責,審查與報名同步開始,審查機關會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初審意見。未通過審查的考生,如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允許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後,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通過資格初審有效報名人數比例應達到1:3,未達到該比例的,根據實際情況核減直至取消招聘崗位。招聘崗位取消和核減情況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方網站、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予以公佈;取消招聘崗位的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申請,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四)組織考試

  以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2025年3月29日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成績為依據,每個崗位按照計劃招聘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且達到全市平均分157.0分以上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首批入圍面試人員名單,最低開考比例不低於1:2。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末位並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面試相關安排將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進行通知。入圍面試考生按要求進行面試確認並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資格復審材料,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式。已經進入面試名單的人員,出現放棄或被取消資格時,經研究決定需要遞補人選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採取總分百分制,每個測評要素在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後計算出該項要素的平均成績。各項要素平均成績之和為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低於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錄用。

  (五)考察和體檢

  總成績為100分,按筆試成績(折算為滿分百分制)佔50%、面試成績佔50%計算,即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面試後應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每個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出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若面試成績仍並列的,則加試一場筆試,總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加試安排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加試成績和總成績等均按“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進入考察和體檢人員名單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公佈。

  考察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負責組織實施。考察採取查閱檔案、個別談話、身份核實、信用查詢等多種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人事檔案等進行核查。對檔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問題未查清並處理到位的,不予辦理聘用手續。

  體檢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地點在上海市,承擔體檢的單位為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我單位承擔。體檢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因考生放棄考察、體檢,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崗位空缺的,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研究是否安排遞補。需要遞補的,根據該崗位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將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根據公示情況依規研究確定招聘人員。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有影響聘用問題的,不予聘用。

  因考生放棄或公示結果影響聘用造成崗位空缺的,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研究是否安排遞補並及時公佈。需要遞補的,根據該崗位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聘用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報稅務總局備案及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時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四、有關説明

  (一)應聘人員須準確如實填寫個人資訊,因資訊填寫不全、錯誤導致對應聘資格造成影響的,由應聘人員承擔責任。通過報名初審後,報名資訊不得再進行修改。

  (二)報名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報名後應及時關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方網站查看聘用相關公告等資訊。

  (三)應聘人員參加招聘過程中,如確定退出應聘或被其他單位錄用的情形,應第一時間報告,如因相關情況對聘用工作造成影響的,將視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四)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規定執行。

  (五)諮詢及監督電話:021-64736756(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附件:1.《2025年度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

     2.《回避資訊採集表》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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