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合同
合同各方:
甲方(委託方):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地址: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54679568
傳真:54906292
聯繫人:沈瓊
乙方(受託方):上海玄鑰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地址:靜安區新閘路945號302室
電話:62597181
傳真:62596882
聯繫人:李歆韻
開戶銀行:民生銀行京門支行
帳號:0231012830002542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之規定,本合同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項目名稱、合同金額
1.1 項目名稱:三代手續費等項目預算績效管理服務
1.2 合同金額:本合同的合同價為人民幣 380000元整。與預算績效管理服務有關的所有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2、完成時間
2.1 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工作方案(初稿),並於甲方組織召開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方案相關評審會後20個工作日內,遞交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方案(正式稿)。
2.2 乙方應于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工作方案(正式稿)通過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報告(初稿),並於甲方組織召開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報告相關評審會後5個工作日內,遞交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報告(正式稿)。
3、 服務內容及要求
3.1 應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1]285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55號)、《關於印發<上海市預算績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財績【2014】22號)文件有關要求對三代手續費等項目進行預算績效管理服務。
服務內容及要求如下:
1) 開展前期調研:準確掌握項目概況,充分了解與預算績效管理服務有關的政策文件及資料;與被評單位充分溝通。
2) 制定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工作方案: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工作方案格式及編寫要求編寫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工作方案,並根據專家評審會的評審意見和甲方的建議進行修改和完善。
3) 調查取數:嚴格按照評審通過並修改完善的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工作方案進行調查取數,調查方法應路徑科學合理,取數準確。乙方須保證數據來源科學可靠和取數過程合理合規。
4) 撰寫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報告:嚴格按照甲方的格式要求撰寫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報告,報告應內容翔實,依據真實、論證充分、評價結論客觀,底稿及附件齊全。乙方應按時向甲方遞交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報告,並根據專家評審會的評審意見和甲方建議及時進行修改和完善。
3.2 獨立完成預算績效管理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預算績效管理服務業務再委託給其他機構。
3.3 對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採購方報告,主動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
3.4 建立嚴格的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完整、準確、真實地反映記錄預算績效管理服務的情況,做好各類資料的存檔和保管工作。
3.5 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及其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泄漏或公開預算績效管理服務的有關情況。
3.6 乙方及經辦人在預算績效管理服務過程中因乙方或經辦人過失導致評價結果嚴重失實,或與被評價單位相互串通、提供虛假材料或資訊的,由甲方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並相應扣減評價費用,涉及違法行為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有關資訊由甲方提供有關部門納入信用管理。
3.7 乙方提交的預算績效管理服務方案和報告在甲方組織的專家評審會中未獲通過需要再次組織專家評審會的,乙方須承擔後續專家評審會的會務費和專家評審費。
4、 付款
4.1 本合同以人民幣付款。
4.2 付款方式:付款分兩期。首期款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遞交的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工作方案(正式稿),並在取得乙方開具的符合要求的發票後,支付合同金額的30%。二期款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遞交的預算績效管理服務報告(正式稿)後,並在取得乙方開具的符合要求的發票後60天內,支付合同金額的70%。
5、 資訊保密
5.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評價結果及與評價對象有關的任何資訊。如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現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相關損失,乙方還須按協議總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國家規定的其他有關法律責任。
5.2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與被評單位財務等方面有關的任何資訊。
6、 乙方履約延誤
6.1 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預算績效管理服務。
6.2 若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完成預算績效管理服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加收誤期賠償或違約終止合同。誤期賠償根據延期情況為合同金額的5%-20%。
6.3 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礙按時完成預算績效管理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導致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有關情況進行評估,並確定是否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7、 誤期賠償
7.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可從合同款項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合同價的10%計算。
8、 不可抗力
8.1 若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8.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以及其他雙方商定事件。
8.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當事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並積極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9、 履約保證金
9.1 本合同無履約保證金。
10、 爭端的解決
10.1 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商開始10天內,爭端仍不能解決的,可以向上海市財政局提請調解。
10.2 調解不成則提交仲裁,仲裁應由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11、 違約終止合同
11.1 在甲方對乙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方可在下列情況下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完成項目績效評價服務。
(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3) 甲方認為乙方在本合同的競爭或實施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定義如下:“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採購人的利益,包括供貨單位之間串通,人為地使供貨活動喪失競爭性,損害採購人所能獲得的權益。
11.2 如果甲方根據上述11.1款的規定,終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應將部分(按部分終止合同的比例計算)或全部甲方已支付的款項退回給甲方。
11.3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2、 破産終止合同
12.1 如果乙方破産或喪失清償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13、 合同轉讓和分包
13.1 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4、 適用法律
14.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15、 合同生效與終止
15.1 本合同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時終止。
15.2 本合同一式(三 )份。簽字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海市財政局備案。
16、 合同附件
16.1 本合同附件包括:《關於印發<上海市預算績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財績【2014】22號)(略)
16.2 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3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若合同文件之間矛盾,則以最新的文件為準。
17、 合同修改
17.1 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並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18、 其他需要補充的條款
簽約各方:
甲方: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乙方:上海玄鑰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業務約定書籤署日期:2017-10-19
簽章人: |
杜軒 |
簽章單位: |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
簽章時間: |
2017-10-19 14:20:50 |
時間戳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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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簽名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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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人: |
李歆韻 |
簽章單位: |
上海玄鑰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
簽章時間: |
2017-10-20 14:10:32 |
時間戳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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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簽名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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