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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第0839號代表建議的答覆

發佈時間:2025-05-0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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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00242785X0202501041
主題分類: 全國人大建議復文公開

名稱: 對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第0839號代表建議的答覆

  辦理結果:解決採納

吳愛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促進線下消費活力的建議”的代表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一、國家出臺的減稅政策

  (一)增值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上述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企業所得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文件有關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於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文件有關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其他説明事項

  稅務部門將持續積極落實國家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著力推動政策紅利精準快速直達經營主體,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動能,為激發市場活力、助力提振市場信心發揮職能作用。

  同時,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稅法及稅收政策的立法權和制定權在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對於您提出的“關於促進線下消費活力的建議”,我局將持續跟蹤調研,適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為下一步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政策做好儲備。

  在此感謝您對稅務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4月9日

  聯繫人:陳琦           聯繫電話:54679568-10101

  聯繫地址:肇嘉浜路800號      郵遞區號: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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