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果:留作參考
蔡菁菁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財政加大生育支援力度推行友好型生育政策的建議”的代表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現行政策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與生育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子女教育,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從2022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隨著我國居民收入的不斷提高,國家有關部門已從2023年1月1日起,對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目前上述扣除標準均在執行期內,並未設定截止日期。
三、代表建議回復
對於代表提出的“實行差異化的個稅抵扣”“覆蓋從懷孕保健到18歲或學歷教育結束”的建議,目前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已經涵蓋了從孩子出生到學歷教育結束,並且每個孩子都可以享受嬰幼兒照護和子女教育扣除,自2023年起,扣除標準也從1000元提高到了2000元。
按照我國現行稅收管理體制,稅收政策制定許可權在中央,對於代表提出的“進一步完善女性就業權益保障,並對企業實行生育稅收優惠”的建議,我局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適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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