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果:留作參考
楊淩宇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按不同用途明確綜合用地土地出讓金、合理優化土地增值稅稅負的代表建議收悉。該提案詳細梳理了現行相關稅收政策,並結合本市綜合用地的發展現狀和房地産開發企業面臨的實際困難,提出了具有建設性的建議,對我們今後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我局高度重視本提案建議,已會同市規資局、市財政局進行了專題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目前,本市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對綜合用地上各業態扣除土地成本的分攤方式一般按照佔地面積法或建築面積法計算,主要從以下三方面考慮:一是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土地成本分攤方式主要採用與面積相關的分攤方法。二是綜合用地通常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規劃和開發,土地出讓時以綜合地價對外體現,僅按用途區分成本可能忽視項目的整體性。三是綜合用地因被立體化、多層次利用以後,其實際價值可能超過各單獨用途的土地評估價值之和,地塊成交的溢價部分無法準確分攤至各業態。
我們對您深入調查研究,為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獻計獻策表示感謝。下一步,我們將會同市有關部門繼續加強調研,並向國家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和訴求,推進優化完善不同業態地價分攤規則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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