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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宣傳提綱

發佈時間:2007-11-3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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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務院第483號令頒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就此,市政府發佈了《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規定》。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具體是: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區域
  本市下列區域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區域:
  (一)外環線以內的區域;
  (二)長寧區、徐匯區和普陀區在外環線以外的區域;
  (三)外環線以外區縣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的區域、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區域和經市政府批准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工業園區等其他區域。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等級
  按照土地所在的不同區域,本市上述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區域的納稅等級分為六個等級,具體範圍詳見附件。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不同納稅等級所對應的年稅額標準計徵。本市一至六級納稅等級對應的年稅額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年稅額30元、20元、12元、6元、3元和1.5元不等。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徵、免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上述區域內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産用地、個人居住用房屋及院落用地等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期限
  (一)企業、單位納稅人年度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一般可按四個季度平均繳納。對年度應納稅額較少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也可按上、下半年平均繳納。
  (二)個人納稅人年度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繳納期限。
  (三)納稅人在年度中發生土地使用權變更(包括轉讓、被收回、徵用等)的,其尚未繳納的稅款,應當在變更時申報繳納。
  (四)納稅人按季納稅的,應分別在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0日前辦理納稅申報;按半年納稅的,應分別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辦理納稅申報。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機關
  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其他納稅人由土地所在區縣的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八、2007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
  納稅人應在2007年12月20日前,申報繳納2007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
  外環線以外經市政府批准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工業園區等其他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從2007年度起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上述區域的具體範圍經市政府批准後另行通知。
  外環線以外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從2007年度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徵收範圍由區縣人民政府徵求市地方稅務局意見後確定。
  九、有關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具體政策規定,請登錄上海財稅網站(www.csj.sh.gov.cn)或撥打12366上海財稅諮詢服務熱線諮詢。

 

附件:

  上海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範圍

  一、一級區域適用範圍
  (一)由外灘黃浦江岸線—蘇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東路—外灘黃浦江岸線圍成的區域。
  (二)由南京西路—成都北路—重慶中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圍成的區域。
  (三)南京東路(四川中路至西藏中路段)、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烏魯木齊北路段)、淮海東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陜西南路段)沿線兩側。
  二、二級區域適用範圍
  由下列路線圍成的區域,但不包括上述一級區域。
  (一)由北外灘黃浦江沿線—公平路—東大名路—新建路—東長治路—東漢陽路—溧陽路—周家嘴路—九龍路—武進路—河南北路—天目東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豐路—長安路—天目西路—長壽路—長寧路—江蘇路—華山路—廣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東路—斜土路—宛平南路—肇嘉浜路—徐家匯路—陸家浜路—黃浦江岸線圍成的區域。
  (二)由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圍成的區域。
  (三)由陸家嘴黃浦江沿線—民生路—浦東大道—源深路—楊高中路—世紀大道—浦電路—東方路—浦建路—塘橋新路—黃浦江沿線圍成的區域。
  (四)四川北路(武進路至溧陽路)兩側。
  三、三級區域適用範圍
  由下列路線圍成的區域,但不包括上述一、二級區域。
  (一)由黃浦江岸線—寧國路—長陽路—隆昌路—營口路—中原路—長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國權北路—三門路—逸仙路—場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仙霞西路(規劃段)--虹橋機場外邊界—滬青平公路—虹橋路—程家橋路—合川路—吳中路—蓮花路—蓮花南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龍吳路—環南二大道(A20)—黃浦江岸線圍成的區域。
  (二)由黃浦江岸線—川楊河—楊高南路—高科西路—高科中路—張江路—金橋路—黃浦江岸線圍成的區域。
  四、四級區域適用範圍
  由三級區域週邊線與下列路線圍成的區域。
  (一)長江口岸線—浦東國際機場邊界—南匯區北界—周祝公路—滬南公路—杭塘路—奉賢區北界—黃浦江岸線(向西)—莘奉金高速(A4)—大亭公路(A30)—滬杭公路—滬杭公路規劃線(滬杭公路至大葉公路段)—大葉公路—滬杭公路—黃浦江岸線(包括豎潦涇—橫潦涇—斜塘—泖河)—松江區西界—華田涇—西大盈港—青浦區北界—嘉定區西界—郭澤塘—鹽鐵塘—婁塘河—蒲華塘—墅溝水閘—寶山區西界—陶浜(向東)—滬太路—月羅公路—蘊川路—老蘊川路—上海石洞口煤氣廠廠區路—月浦鎮北界—長江口岸線。
  (二)金山區石化街道地區、朱涇鎮(除原來新農鎮地區),朱家角鎮、惠南鎮。
  五、五級區域適用範圍
  寶山、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奉賢、南匯區上述等級區域以外的區域。
  六、六級區域適用範圍
  崇明縣全部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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