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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企業由於資金緊張,在向銀行貸款仍不能滿足資金需求時,向其他企業借用資金,支付資金佔用利息,請問,該項利息費用能否在進行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時作為利息費用扣除?

發佈時間:2010-04-0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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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房地産開發企業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006號】第七條(三)的規定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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