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普通住房新標準執行後出售購買住房的稅收如何確定?
答:普通住房新標準自2012年3月1日起執行。個人出售住房涉及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凡在2012年3月1日後(含)受理申報的,均按調整後的新普通住房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