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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原則?

發佈時間:2015-03-0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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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個體工商戶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個體工商戶會計處理辦法與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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