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個體工商戶應如何處理存貨成本?

發佈時間:2015-03-04 14:46
字號: [ ] [ ] [ ]
列印本頁

  答:個體工商戶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