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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客戶國內機票藍聯行程單,是否可以作為稅前列支憑證?

發佈時間:2018-02-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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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中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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