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中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