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已抵扣的專用發票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發佈時間:2018-03-19 09:48
字號: [ ] [ ] [ ]
列印本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的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詳見附件),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轉机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