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12366熱點問題(2018年第5期)

發佈時間:2018-03-28 09:54
字號: [ ] [ ] [ ]
列印本頁
【顯示更多屬性】
索引號:SY00242785X0201820008
主題分類:

名稱: 12366熱點問題(2018年第5期)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應于何時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年所得是指哪些所得項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六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産租賃所得;

  (九)財産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第七條規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第十五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未列印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的增值稅發票能否正常使用?

  若使用伺服器版的納稅人無法開具帶有編碼簡稱的發票,請及時告知納稅人聯繫稅控服務商儘快升級開票軟體,升級前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仍屬於合法有效憑證。

 

  三、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四、開票系統升級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如何選擇?

  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填報。

 

  五、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的,預繳增值稅時如何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在預繳時適用稅率如何確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産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産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六、紅字專用發票開具條件及如何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詳見附件),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轉机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銷售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資訊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資訊表編號”的《資訊表》,並將資訊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資訊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資訊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資訊表》電子資訊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資訊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七、充值ETC獲取的電子普通發票,稅率是不徵稅,這種能抵扣進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産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所以充值ETC獲取的稅率為不徵稅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得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八、2018年2月份申報一般納稅人申報表時為什麼沒有《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和《固定資産(不含不動産)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3號)規定:

  “一、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固定資産(不含不動産)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二、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附件1《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

  三、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九、車船稅的申報地點在哪?什麼時候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七條規定,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九條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享受契稅優惠稅率的“家庭唯一住房”及“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否僅指購房人本人的情況?      

    根據《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的規定,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十一、企業租入固定資産,同時用於一般計稅項目和簡易計稅項目,這筆租金對應的進項稅額是否允許全額抵扣?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産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産、不動産,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十二、年收入十二萬元申報可以通過哪些方式操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五章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可以採取數據電文、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採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採取數據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採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可以委託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仲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目前上海市個人所得稅12萬自行申報的途徑主要包含以下:郵寄申報、實體辦稅服務廳全市通辦、電腦端申報(個人網廳pc端)、手機端申報(“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上海發佈”微信公眾號、“市民雲”app、“支付寶”城市服務、“工銀融e聯”app)。

 

  十三、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規定:“一、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並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四、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五、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十四、個人私房出租增值稅如何計算?

  根據上海市《個人出租不動産代開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的規定,第二條 個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産(以下簡稱私房出租),適用本辦法。

  個人僅指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取得的不動産,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産。

  第三條 私房出租,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第五條 個人出租不動産取得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採取預收款形式的,可在預收款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總計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五、新辦企業涉稅事項有哪些?

  一、新辦企業按下列原則到指定的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1.銀行、保險、國家級要素市場、海洋石油企業由市稅務三分局負責徵管;

  2.本市分支機構由總機構的稅務機關負責徵管;

  3.其餘由證照上地址所屬地的稅務機關負責徵管。

  二、經實名認證且符合條件的新辦企業,稅務機關可在受理當天辦結全部10個稅務初始化事項,企業只需一次前往辦稅服務廳現場,即可領取稅控設備、發票及相關涉稅文書。新辦企業申請“新辦企業當天辦結”服務前應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完成工商登記並取得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完成單位公章及發票專用章刻製;

  3.完成銀行賬戶開立;

  4.取得“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

  三、相關涉稅事項包括:1.工商登記資訊確認;2.辦稅人員實名資訊認證;3.劃分主管稅務所;4.存款賬戶賬號報告;5.財務會計制度備案;6.稅、費種及其他認定(國民經濟行業、登記註冊類型);7.開通電子申報賬戶(含網上辦稅服務廳);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9.發票票種核定(最高開票限額十萬元及以下增值稅專用發票);10.稅控設備初始發行。

 

  十六、新辦納稅人發票領購如何操作?

    "經實名認證且符合條件的新辦企業,稅務機關可在受理當天辦結全部10個稅務初始化事項,企業只需一次前往辦稅服務廳現場,即可領取稅控設備、發票及相關涉稅文書。新辦企業申請“新辦企業當天辦結”服務前應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完成工商登記並取得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完成單位公章及發票專用章刻製;

  3.完成銀行賬戶開立;

  4.取得“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

  需要當日領用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可至稅控服務商購買稅控盤,並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稅控盤初始發行後當場領用增值稅發票。"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