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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熱點問題(2018年第29期)

發佈時間:2018-10-1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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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回應關切

名稱: 12366熱點問題(2018年第29期)

  一、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城建稅及附加怎麼處理?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文件規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徵)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什麼時候開始啟用新版發票監製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的規定,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應當於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級工作。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後,生成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升級前,生成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可以繼續使用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的發票監製章。

 

  三、自主開發生産的動漫軟體是否有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動漫産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號)的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産的動漫軟體,按照16%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征增值稅。

 

  四、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營業稅涉稅業務,5月1日以後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什麼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包括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或補繳營業稅的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應完整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五、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産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六、自然人購買住房要繳納印花稅麼?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七、使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對自然人資訊進行報送和獲取反饋後,出現自然人身份驗證無法通過怎麼辦?

  對於“驗證不通過”且經核實存在問題的,扣繳單位應該如何修改?

  (一)對於居民身份證號碼正確但姓名填寫錯誤的,扣繳單位可直接修改自然人姓名。

  (二)對於居民身份證號碼填寫錯誤的(包括居民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同時填寫錯誤),先將該條自然人資訊的“人員狀態”標記為“非正常”,再新增一條正確的自然人資訊。

  完成上述修改後,扣繳單位應再次點擊“報送”按鈕,進行自然人身份資訊驗證,報送成功後點擊“獲取反饋”按鈕,獲取反饋結果。

  對於“驗證不通過”但經核實確無問題的,扣繳單位應如何處理?

  扣繳客戶端內採集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均與居民身份證所載內容一致,但身份驗證狀態仍為“驗證不通過”的,扣繳單位可繼續進行後續操作(包括扣繳申報和繳稅)。

  同時,請扣繳單位將相關情況反饋至主管稅務機關,便於稅務機關後續分析問題。

 

  八、該如何開具完稅證明?

  根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推行網上開具稅收完稅證明工作的通知》(滬國稅發〔2018〕24號)規定:“三、開具流程(一)登錄查詢。納稅人登錄本市企業(個人)網上稅務局“完稅證明開具”欄目,進行身份認證、查詢本單位(個人)的完稅資訊。(二)選定列印。納稅人選定特定期間完稅資訊後,企業納稅人使用身份認證證書(CA證書)或法人一證通證書下載、自然人納稅人直接下載完稅資訊後,通過A4型紙張列印輸出《稅收完稅證明》,格式為PDF電子文檔。”

 

  九、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十、個人如何辦理增值稅發票代開?

  (一)辦理部門:

  1.辦稅服務廳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二)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後即時辦結。

  (三)應提供資料:

  1.納稅人轉讓取得的不動産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1份

  (2)轉讓取得的不動産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1份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申請代開發票人身份證明 代開申請人為自然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1份

  受讓方身份證明 受讓方為自然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1份

  受讓方為單位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件、轉讓方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 1份

  2.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1份

  (2)出租不動産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1份

  (3)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1份

  3.代開其他發票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1份

  (2)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1份

 

  十一、三方協議全程網簽怎麼辦理?

  辦理流程:

  (一)納稅人登錄上海市網上稅務局,在“稅務登記”-“存款賬戶賬號報告”中確認銀行賬號等資訊;

  (二)進入“稅務登記”- “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新增三方協議,如滿足全程網簽條件的,閱讀重要提示,選擇同意網簽並輸入CA證書密碼後,系統將協議電子資訊發送至相關開戶商業銀行,商業銀行資訊系統對資訊進行審核,通過後將電子協議資訊進行保存,並返回簽訂成功回執,協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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