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傢具,是否免征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五條規定,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範圍,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中如何列印個人所得稅申報明細?
2019版報表改動較大,總局還在調試中,暫時還無法直接列印報表。若需要列印匯總的報表,可點開(綜合所得申報)-(稅款計算),然後點擊最上面的導出按鈕,導出報表之後再列印,若按個人查詢列印,可點擊左側(查詢統計)-(個人扣繳明細查詢),查詢到後點擊上方的導出按鈕,導出之後再列印即可。
三、增值稅發票勾選確認平臺裏的“抵扣勾選”和“確認勾選”功能在每個稅款所屬期的勾選、確認時間範圍是什麼?
每個稅款所屬期的勾選、確認時間範圍根據您前後兩期申報完成的時間由平臺進行自動判斷。即,當期勾選、確認的開始時間為您完成上一期申報的當天或上一期申報截止期當天(熟先原則),結束時間為您完成當期申報的當天;若您一直未進行當期申報,當期勾選確認的截止時間為您所在省份稅務機關設置的當期申報截止期當天。
四、代開專票和自行開具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在小微企業標準範圍內,專用發票部分對應的銷售額能夠享受免稅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八、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五、2019年1月1日以後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扣繳義務人應當如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餘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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