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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贈與和繼承相關契稅知識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0-09-3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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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上海個人購買住房契稅稅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1)根據《關於本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若干意見》(滬府規〔2020〕9號)第二條規定,本市契稅的適用稅率為3%。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

  2.個人繼承或受贈房屋是否應繳納契稅?

  答: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個人以受贈方式取得房屋應按法定稅率繳納契稅。

  3.個體工商戶業主將其本人名下的房屋權屬劃轉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是否要繳納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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