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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2-11-0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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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享受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2.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時,納稅人需註明與被贍養人的關係。

  3.我們兄弟姐妹一共三人且父母都已經達到60歲,請問子女在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每人平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4.父母都已年滿60歲,但是其中一個孩子還在上高中,是否可以由另一個已工作的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5.我們家中兄弟二人但其中一人在國外定居,是否可以由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由另一個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因此,非獨生子女是不能通過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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