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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熱點問題

發佈時間:2023-05-2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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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們企業去年向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了一筆現金,現在辦理2022 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請問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如果您企業的捐贈支出是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則准予在規定內計算扣除。

  2.我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發現同時存在兩筆公益性捐贈支出,一筆是2021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一筆是2022年度發生的捐贈支出,請問在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該如何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5號),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3.我們企業打算向本市一家公益性組織進行公益性捐贈,請問如何確認該組織是否具有稅前扣除資格呢?

  答:根據《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並按規定條件和程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您可以通過以下渠道查詢本市的公益性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首頁--政策文件--政策法規庫--企業所得稅欄目。

  4.我是一家本市的公益性群眾團體,計劃接受企業捐獻的一批教學設備,請問如何確認該筆捐贈設備的捐贈額?

  答:根據《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除另有規定外,公益性群眾團體在接受企業或個人捐贈時,按以下原則確認捐贈額:

  (一)接受的貨幣性資産捐贈,以實際收到的金額確認捐贈額;

  (二)接受的非貨幣性資産捐贈,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捐贈額。捐贈方在向公益性群眾團體捐贈時,應當提供註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産公允價值的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接受捐贈方不得向其開具捐贈票據。

  5.我們企業在2022年同時發生了扶貧捐贈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請問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限額時,兩筆捐贈支出需一起計算嗎?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企業同時發生扶貧捐贈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

  6.我們企業計劃向本市的公益性群眾團體捐贈一批設備,請問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如何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徵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相關費用的扣除問題

  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産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

  本公告適用於2021年及以後年度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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