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數電票試點納稅人,在開具藍字發票過程中,點擊“立即開票”會跳轉至身份驗證頁面,有時多次開票需要頻繁驗證,是否可以調整驗證頻次?
答:可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負責人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次點擊【我要辦稅】-【開票業務】-【藍字發票開具】,進入頁面後點擊【身份認證頻次設置】,即可進行修改。
具體操作如下:
(一)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次點擊【我要辦稅】-【開票業務】;
(二)點擊【藍字發票開具】,再點擊【身份認證頻次設置】;
(三)在【身份認證頻次設置】界面,您可以根據需要修改人臉識別的認證刷臉頻次,間隔時間的設置範圍為0.5小時-24小時。
2.我公司收到了試點納稅人開具的數電票,應當以何種格式的文件保存入賬?
答:根據《財政部會計司關於公佈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試行版)的通知》(財會便函〔2023〕18號)的規定,接收方取得數電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以下稱《通知》)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接收方可以根據《通知》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僅使用數電票含有數字簽名的XML文件進行報銷入賬歸檔,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第二,接收方如果需要以數電票的PDF、OFD格式文件的紙質列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應當根據《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同時保存數電票含有數字簽名的XML格式電子文件。
3.我公司的銀行賬號資訊有變化,開具數電發票時“銷售方資訊”中還是原賬號,如何進行修改?
答:企業的銀行賬號資訊發生變更後,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員需要登錄電子稅務局,先在【我要辦稅】-【綜合資訊報告】-【制度資訊報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模組中修改。
變更後,在【我要辦稅】-【開票業務】-【藍字發票開具】模組銷售方資訊中“銷方開戶銀行”欄次下拉框選擇。
4.我在開具藍字發票時,填寫項目名稱後為什麼無法帶出稅率?
答:藍字發票開具時,只有選擇已經維護的項目名稱時才會正常帶出稅率。若要新增項目資訊,具體操作如下:
(一)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次選擇【我要辦稅】-【開票業務】-【開票資訊維護】,進入對應模組。
(二)在主頁面左側“項目資訊分類”中選擇一個節點,點擊“+”或“…”,彈出新增項目分類頁面。填寫完畢後,點擊“保存”,保存資訊並返回主頁面;點擊“取消”,取消保存資訊並返回主頁面。
(三)在左側選中一個項目資訊分類後,在主頁面右側點擊“添加”,進入添加項目資訊頁面。
(四)填寫對應的項目名稱等資訊。項目資訊填寫完畢後,點擊“保存”,保存資訊並返回主頁面;點擊“取消”,取消保存並返回主頁面。
5.我是試點推廣範圍以外的納稅人,取得了試點納稅人開具的數電票,因開票有誤需要紅衝,應當如何辦理?
答:試點範圍外的納稅人收到試點納稅人開具的數字化電子發票,需要紅衝,可分情況進行處理:
一是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填開《紅字發票資訊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後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原藍字發票為紙質發票的,開票方應收回原紙質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證明。
二是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受票方非試點納稅人提供了填開、確認《確認單》的功能,開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開《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後,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於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轉机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後,與《確認單》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確認單》流程如下:
(一)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次點擊【我要辦稅】-【開票業務】-【紅字發票開具】進入對應模組;
(二)點擊【紅字發票確認資訊錄入】,根據需求選擇查詢條件,點擊【查詢】;
(三)在查詢結果中選擇需要紅衝的發票,進入【錄入紅字發票確認資訊頁面】,需要衝紅的藍字發票資訊自動帶入到頁面,點擊【提交】按鈕,跳轉到“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紅字發票資訊確認單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