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目前政策,註冊在上海的企業,註冊地變更至浙江省,是否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並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是否可以直接辦理跨省遷移?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若干稅收徵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徵科發〔2022〕87號)規定,納稅人跨省遷移的,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後,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表》。對於符合即時辦結條件的,稅務機關即時辦結遷出手續,有關資訊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
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接收到納稅人資訊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完成主管稅務科所分配、稅(費)種認定並提醒納稅人在遷入地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
2.我是江蘇省企業,打算跨省遷移至上海市,目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完成住所變更登記,請問辦理稅務遷出時是否可以即時辦結?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若干稅收徵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徵科發〔2022〕87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跨省遷移的,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後,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表》。對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已繳銷發票和稅控設備,已結清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出具《跨省(市)遷移稅收徵管資訊確認表》,告知納稅人在遷入地承繼、延續享受的相關資質權益等資訊,以及在規定時限內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經納稅人確認後,稅務機關即時辦結遷出手續,有關資訊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
3.我公司是註冊在上海的一般納稅人,打算遷移至江蘇省,請問遷出後是否需要在江蘇重新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若干稅收徵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徵科發〔2022〕87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辦理跨省遷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訊可以在遷入地承繼,無需重新辦理登記。
4.我公司辦理長三角跨省遷移後,哪些資訊可以繼承?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若干稅收徵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徵科發〔2022〕87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下列資訊在遷入地承繼:
納稅人基礎登記、財務會計制度備案、辦稅人員實名採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增值稅即徵即退資格、出口退(免)稅備案、已産生的納稅信用評價等資訊。
5.我公司是註冊在上海的企業,需要辦理跨省遷移至浙江省,能否在網上辦理稅務遷移?
答:您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首先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右側“我要辦稅”——“綜合資訊報告”——“特定涉稅資訊報告”,點擊“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進入辦理頁面。
第一步:長三角區域內企業跨省(市)遷移資訊填寫
其中遷達地址資訊、經辦人資訊為必填項。
點擊“下一步”進行跨省遷移資格校驗,在彈出提示框中點擊“確定”。
(1)若存在不通過指標,可點擊“下一步”按鈕,列印稅務事項通知書,查看具體未辦結事項。
注意:
若僅存在稅控設備未登出的情況,可以在上述頁面選擇點擊下載承諾書,加蓋企業公章後與稅控設備一併寄回至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可提供代辦稅控設備註銷及收繳服務,確認稅控設備已登出後,可再次發起“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申請。
(2)若指標全部通過後,直接進入下一環節。
第二步:上傳附報資料
此業務僅需上傳“已變更的營業執照”一項附列資料,可以選擇“資料庫上傳”和“本地上傳”兩種方式。其中上傳文件大小請控制在2M以內,系統支援文件格式為JPG、JPEG、PNG的圖片和doc、pdf、xls文檔。
確認上傳無誤,請點擊“下一步”按鈕進入下一環節。
第三步:遷移涉稅事項報告確認
若有問題,可點擊“上一步”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點擊“確定”後,完成長三角區域內企業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申請。
可點擊“查看我的申請資料”查看剛才填寫的表單資訊,可點擊“撤銷申請”撤銷長三角區域內企業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申請。
如果審批通過,即可列印涉稅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