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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稅費優惠政策熱點問題

發佈時間:2023-09-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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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總局發佈了“六稅兩費”優惠政策和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減免政策,如果納稅人同時符合相關條件,如何確定政策享受順序?

  答:納稅人同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以及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應先享受重點群體、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再按減免後的金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2.我公司是分支機構,登記類型為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以法人機構為整體判斷是否屬於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根據總機構是否屬於小型微利企業來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3.我是一家新設立的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在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時,如何判斷自己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答: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對於新設立當月即按次申報的,則根據設立時是否同時符合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來判斷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4.聽説最近發佈了有關個體工商戶的優惠政策,具體是什麼內容?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第一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5.我是一家個體工商戶,在政策出臺前已經預繳了稅款,沒有享受到優惠政策怎麼辦呢?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應減徵的稅款,在《公告》發佈之日前已繳納的,可申請退稅;也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公告》發佈之日前已登出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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