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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4-03-1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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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確認原則是什麼?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2.企業發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3.哪些居民企業需要進行2023年度匯算清繳?

  答:2023年度內從事生産、經營(包括試生産、試經營),或在2023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4.居民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方式有哪些?

  答: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式包括網上申報和到府申報。其中,網上申報是指納稅人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體(eTax@SH3)或登錄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到府申報是指由於實際情況,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體(eTax@SH3)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網址:shanghai.chinatax.gov.cn)的“新聞動態/專題專欄/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欄/報表軟體下載”或者“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軟體下載”欄目內下載。建議通過網上申報渠道辦理匯算清繳申報。

  5.居民企業應該在何時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答: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産、撤銷等終止生産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産、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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