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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熱點稅費政策相關熱點問答(增值稅申報、總分支機構備案、分支機構登出)

發佈時間:2026-05-2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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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何處理未開票收入的增值稅申報?

  答:對一般納稅人而言,發生未開票收入,直接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1“未開具發票”欄次進行申報即可。小規模納稅人的未開票收入申報需要根據銷售額的情況分別處理。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0號》有關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起徵點標準如下:(一)以一個月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起徵點為季度銷售額30萬元。填報時分以下兩種情況。

  此處以季度計稅期間舉例,情況一、季度銷售額未達到30萬元的,直接將季度銷售額填報至“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欄次,個體工商戶則填寫在“未達起徵點銷售額”欄次。

  情況二、季度銷售額達到或超過30萬元,則將不含稅未開票收入合併開票收入一併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因為紅衝導致季度收入為負數該如何申報呢?

  答:小規模負數申報在電子稅務局系統內申報無法提交,需要由納稅人提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需蓋公章,並請經辦人在申報表右下角的“申報人聲明”處簽名、註明日期和聯繫方式)通過徵納互動或者辦稅服務廳線下提交申報。

  3.分公司是否可以併入總公司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統一計算,是指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企業所得稅以法人為納稅人,因此分公司無論是否獨立核算,都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其應納稅所得額必須與總公司合併,由總公司統一匯算清繳。同時也存在例外情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十四條,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産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並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執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按上款規定視同獨立納稅人的分支機構,其獨立納稅人身份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4.分支機構是否可以獨立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答: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併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因此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當先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再依據各指標的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5.那總分機構如何在電子稅務局完成總分支機構類型備案呢?

  答:我們需在電子稅務局完成匯總納稅報告,具體路徑為,我要辦稅-綜合資訊報告-特定涉稅資訊報告-匯總納稅報告。進入界面後,您可選擇新增或變更原有備案,確認輸入的資訊無誤後提交相關流程,您可在“辦稅進度及結果資訊查詢”模組查詢相關事項辦理進度或撤回已申請的報告事項。

  6.當年登出的分支機構,匯總納稅報告該如何修改呢?分支機構登出是否需要辦理企業所得稅清算報備嗎?

  答:針對當年登出的分支機構,我們需要將原有備案資訊的有效期止更改為分支機構申請登出的上一所屬期末,再新增備案資訊,有效期起選擇分支機構登出當前所屬期第一天,有效期止選擇分支機構申請登出當年的12月31日即可。大多數分支機構登出時無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報備,但若是作為獨立納稅人並按一般企業標準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則不在此列。

  7.分支機構如何辦理清稅申報和稅務登出呢?

  答:分支機構可自行登錄電子稅務局後,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綜合資訊報告-狀態資訊報告-清稅申報(稅務登出辦理)進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登出原因,點擊預檢,如企業存在未辦結事項,系統將提示相關未結事項,可根據提示處理相關未辦結事項或點擊繼續辦理,點擊確定,完成清稅申報,即成功登出該分支機構。您也可以攜帶相關材料至線下辦稅服務廳發起清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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