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合規開票的熱點問答

發佈時間:2026-07-13 15:57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1.消費者使用優惠券或享受折扣後,商家是否就可以拒絕開具發票?

  答:不可以,即便消費者使用了優惠券或享受了折扣優惠,商家仍應依法為其開具發票。折扣優惠屬於商家自主促銷行為,不能免除其開具發票的法定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2.商家能否以小票、收據、訂單號等代替發票?

  答: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小票、收據、訂單號等都不能代替發票使用。如果遇到商家拒開發票或發票有問題的情況,消費者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向稅務機關進行舉報投訴,稅務部門將依法依規核查處置並反饋結果。

  3.個人消費者索取發票時,要求開具的發票資訊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怎麼處理?

  答: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4.數電發票開具後,如何確保業務真實性與可追溯性?

  答:數電發票的開具必須基於真實業務。建議企業保留合同、履約憑證、收付款單據等完整佐證資料,形成業務閉環。稅務數字賬戶會完整記錄發票的開具、流轉、入賬全過程,企業應定期核對自己的稅務數字賬戶,確保發票數據與實際業務一致。

  5.電子發票可以作廢嗎?

  答:不可以。根據現行發票管理規定,電子發票一旦開具,不支援作廢操作。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等情形,符合條件的應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數電發票進行衝減。開具紙質發票後發生同樣情形的,則應當收回原發票全部聯次並註明“紅衝”字樣後開具紅字發票。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